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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出日期﹕2010年10月7日- 10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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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出時間﹕上午10點至下午6時。中午不休息﹐憑入場券﹑門票入場。十二歲以下﹐謝絕入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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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幕典禮﹕10月7日下午2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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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場時間﹕10月5日﹐上午7時到下午5時 10月6日﹐上午8時到下午7時(加班2小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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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場時間﹕10月11日﹐上午8時到下午5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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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信義路五段5號﹐臺北世貿中心一館展覽大樓B﹑C展區﹐715個攤位﹐總計12,150平方公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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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各式印刷機(包含平版 / 柔版 / 凹版 / 商標 / 網印 / 其他印刷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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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數位列印、色粉列印及噴墨印刷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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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各種製版機材(包含CTF / CTP / CTS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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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文字/圖形影像輸入處理、頁面及版面組合軟體、電腦設計CAD、電腦聯合製造CA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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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印刷週邊設備(包含印刷機房及印刷輔助設備/濕潤設備/供墨設備/色彩管理/上光加工機材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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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後加工機材(包含裁紙、折紙、搜帖、騎釘、平釘、膠裝、精裝、圈裝等設備材料/上光、燙金、模切、裱膜、製盒、貼窗、品檢和瓦楞紙印製機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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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其他印刷相關產品(包含紙張 / 印刷材料 / 印刷圖庫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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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各式電腦系統設備(包含品管 / 生產管理電腦設備 / RFID智慧卡生產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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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多媒體媒介(包含書刊雜誌 / 網路及多媒體平臺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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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外印前印刷﹑包裝及資訊相關機器及材料之製造及供應商﹐紙張﹑印刷品生產及銷售廠商﹐印刷用管理經營系統供應商(非相關廠商恕不接受參展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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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廠商攤位費用:(含稅) |
| 攤位類型 |
攤位面積 |
標準價
2010年4月11日後 |
優惠價
2010年4月10日前 |
攤位類型配置說明 |
無裝潢
光地攤位 |
9平方公尺 |
NT$ 50,400 |
NT$ 38,000 |
★空地
(含500W 110V基本用電,但不包含攤位隔間及基本裝潢展示設備)
★若攤位提前額滿即中止報名
★2010年4月10日後,不接受聯合攤位申請 |
| 標準攤位 |
9平方公尺 |
NT$ 54,400 |
NT$ 42,000 |
★標準裝潢
(含500W 110V基本用電,地毯/標準隔間/桌子×1/椅子×2/基本電力供應)
★若攤位提前額滿即中止報名
★2010年4月10日後,不接受聯合攤位申請 |
| ※ 遇柱子攤位面積約7.45平方公尺,可折抵差價NT$ 4,200 (開展第二日退還) |
| 攤位類型 |
攤位面積 |
參展費 |
攤位類型配置說明 |
| 標準攤位 |
9平方公尺 |
US$ 2,400 |
★標準裝潢
(含500W 110V基本用電,地毯/標準隔間/桌子×1/椅子×2/基本電力供應) |
| ※ 遇柱子攤位面積約7.45平方公尺,可折抵差價US$ 200 |
| 展示類型 |
展位費用 |
展位示意圖 |
攤位類型配置說明 |
| 數位展示 |
NT$ 18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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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示空間:海報96x142cm、展示平台100x50cm
基本配置:(公司門眉/96x142cm海報背板(自行佈置)/100x50cm展示檯)
如要燈箱展示配置,需額外加收材料及配電費用5,000元
★只接受數位列印相關產品之廠商,其它概不接受 |
| 軟體展示 |
NT$ 20,0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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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配置:
(公司門眉/96x142cm海報背板(自行佈置)/展示桌/110V電力插座×2/椅子×2)
★只接受軟體廠商展示軟體產品,其它概不接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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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地點﹕印刷人雜誌社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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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業務代表 |
中南部業務代表 |
台中總公司 TEL:886-4-2287-6387 紀小姐
FAX:886-4-2287-6987 |
手機:0933-204567 / 陳龍姿
手機:0910-999858 / 陳佩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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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886-4-2287-1181轉32 雷文通
手機:0933-490-699
TEL:886-4-2287-1181轉57 陳靖弘
手機:0928-310-88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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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報名手續﹕ |
·請填寫『參展報名表』回傳至印刷人雜誌社(04)2287-6987,並請開立兩階段支票一次繳交,取得報名順序號碼,以作為攤位選擇時同攤位數選擇之秩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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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轉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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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 支票 |
銀行: 彰化銀行 南台中分行
戶名: 印刷人雜誌社有限公司
賬號號碼: 4011-01-00162-0-00 |
(支票請寄至台中市忠孝路64號,印刷人雜誌社有限公司收)
第一階段: 請開立2010年3月15日前支票﹐繳交50%攤位費用
第二階段: 請開立2010年8月30日前支票﹐繳交50%攤位費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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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攤位分配:20 0年4月 5日(星期四)
地點:台灣區印刷暨機器材料工業同業公會(台北市仁愛路二段7 號六樓A室)
※出席時間請參考TIGAX快訊或上官方網站www.tigax.com.tw查詢。
第二次攤位分配:視需要再通知日期(不接受聯合攤位申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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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進場日期﹕ |
10月5日﹐上午8時到下午5時
10月6日﹐上午8時10分到下午7時(車輛進場到下午4時止)。 |
2.人員憑參展廠商證件及工作證﹐始得進場。 |
| 3. 車輛憑通行證始得進場﹐並於入口處繳交1,000元管理費﹐但大型車輛(總重3.5至15噸)﹐進場時間限制只能在場外卸貨。 |
4.總重15噸以上車輛﹐只準於場外卸貨進場﹐退場亦於場外裝貨上車﹐
重車以8月27日清早入場較快速方便(本件依世貿規定視情況執行)。 |
5.車輛進場小型車以1個小時為限﹐有效停留時間內離開則退回所繳管理費﹐
逾時停留大會人員得強制驅離並沒收車輛進場管理費(若有情況發生依現場規定時效為準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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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須延長加班工作廠商﹐前一日須提出申請﹐並繳交全區延時場地費才有效。 |
7.機器設施在1000kg/m2以上一律要加底板或枕木分散重量﹐以免損壞場地﹐
其加裝底板或枕木工程圖應於2008年7月10日前送大會轉貿協審查。 |
| 8.欲設二樓攤位須依貿協規定經合格建築師設計送審核定﹐才可施工使用。 |
9.進場車輛請上網查明世貿中心及臺北101附近車輛交通管理辦法以免受罰。 網址﹕www.tpd.gov.tw/menu/index.htm |
10.請參展廠商與裝潢公司簽訂合約時﹐必須確認有臺北世貿中心許可進入之裝潢廠家﹐以免進場時受阻﹐無法完成布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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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展日期2010年10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﹐開放時間內包括裝潢﹑地毯須完全撤除。 |
| 手提展品撤除(不包括攤位裝潢材料)﹕ |
| 2010年10月10日下午6時至7時﹐以人工搬出﹐車輛不得進入展場。 |
| 手提展品撤除(不包括攤位裝潢材料)﹕ |
·3.5噸以下小型車﹐10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。持有通行證並繳交1,000元管理費始可進場﹐停留時間一小時﹐
有效停留時間內離開﹐則退回所繳管理費﹐逾時停留﹐大會人員強制驅離並沒收車輛進場管理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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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3.5噸以上大型車﹐進場時間為9月2日10時以後﹐持通行證並繳交1,000元管理費始可入場﹐停留時間為四小時﹐
有效停留時間內離開﹐則退回所繳管理費﹐逾時停留﹐大會人員強制驅離並沒收車輛進場管理費用。
若有特殊情況應於前一天向大會提出申請﹐未依規定無法入場車輛﹐大會不負任何責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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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上述撤展期間10月10日下午6時至7時及10月11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﹐各參展廠商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﹐
若有遺失本會歉難負責。各廠商進場搬運展品時﹐應佩戴參展廠商識別證﹑工作證﹐無證者禁止進入展場。 |
·參展廠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拆除﹐留置的設備及展品﹐將視為垃圾廢棄物品﹐得由大會僱工代為拆除﹐
廠商須負擔所有費用並對大會拆除處分結果不得異議。 |
| ·抓鬥車為列管進場車輛﹐除非出具世貿中心有效時間核准檔案﹐否則一律不準進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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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展廠商識別證﹕ |
本證供2010年10月5日至10月6日展期內進出展場識別用。
每一攤位四張﹐每增租一攤位﹐加發兩張。 |
| 車輛通行證﹕ |
本證供載貨車輛在進退場期間使用進出﹐每家廠商至少一張﹐每五攤位多發一張。
貿協場地規定﹕小客(轎)車輛不準入場﹐請自備推車場外卸貨。 |
| 工作證﹕ |
| 本證供10月5日~6日進場﹑10月11日退場工作人員使用﹐每攤位四張。 |
| 大會手冊﹕ |
開展當天,憑公司名片或參展廠商識別證至大會服務區(信義路口大廳)簽名領取,每家參展廠商二本。 |
| 參觀入場券﹕ |
1.兩個攤位以內廠商﹕贈200張。
2.兩個攤位以上廠商﹕每增加一個攤位增加50張〈最多以1,500張為限〉。
3.贈送廠商入場券均有序號﹐並不得轉售圖利。 |
·參展廠商識別證﹑車輛通行證﹐進退場工作證由主辦單位於7月10日開始郵寄發給﹐如需增加﹐請於進場日在會場申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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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9月15日前﹐請將參展公司「展品明細表」﹑「水電申請表」﹑「大會手冊刊登表」﹑「大會相關廣告刊登書」傳真回印刷人雜誌社有限公司 FAX:886-4-2287-6987﹐以利編輯大會手冊和各項作業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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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已繳納關稅正式進口之產品外﹐可採押稅方式進口。押稅進口可由臺灣區印刷暨機器材料工業同業公會出函﹐協助參展廠商向國貿局申辦參展品不結匯進口手續﹐參展廠商於取得輸入許可證後﹐自行委託報關行向海關辦理「押稅進口」手續﹐以利未售出展品自進口日起180天內運出國外後退回關稅。請檢具產品型錄﹐商業發票及裝箱清單各二份﹐於開展前四十天向區公會申辦。若臺灣未有代理商和代表者﹐無法辦理。(相關法規依政府法令執行) |
臺灣區印刷暨機器材料工業同業公會
聯絡人﹕陳總幹事
電話﹕886-2-2391-9274
傳真﹕886-2-2391-9294
位址﹕臺北市100仁愛路二段71號6樓A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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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展館一樓地面B.C.區為水泥粉刷地面。
地板承載限制﹕(1)1300kgs/m2﹐(2)總重15噸以上卡車不準進場(貿協規定)。 |
2.展場設施及地點﹕
·郵局﹑銀行﹑電信局﹐設於展場之廣場入口處。
·餐廳﹕設於展覽大樓二樓及五樓。
·影印傳真室﹕設於一樓信義入口大廳。
·公共電話亭及洗手間﹕設於展場左右兩側及登記臺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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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30日前退展﹕退還第一階段繳款金50%攤位費。 |
| 2010年7月30日前退展﹕退還第一階段繳款金30%攤位費。 |
| 2010年7月30日後退展﹕概不接受退展要求﹐不予退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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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本辦法依「外貿協會臺北專業展一般規定」辦理。
·其它未盡事宜及臨時規定﹐將於協調會中或另行書面通知。
·若遇不可抗拒因素本次展覽無法展覽時﹐大會僅負退還場地租金及所收取費用責任﹐其它損失概不負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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